工程廢標后能否重新招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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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廢標后是可以重新招標的。在投標報名截止時間,投標報名單位不足3家,第二天可以發二次公告。在開標當天,到場投標單位不足3家,第二天可以發二次公告。部分項目在評審中有廢標條款,在評審廢標條款后,投標人已經不足3家,投標報價不具競爭性,招標投標評審失敗,第二天可以發二次公告。
重新招標的情形有以下幾種:
(一)資格預審合格的潛在投標人不足3個的。
(二)在投標截止時間前提交投標文件的投標人少于3個的。
(三)所有投標均被廢標處理或被否決的。
(四)評標委員會界定為不合格標或廢標后,因有效投標不足3個使得投標明顯缺乏競爭,評標委員會決定否決全部投標的。
(五)同意延長投標有效期的投標人少于3個的。
(六)《招標投標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招標人編制的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的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違反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影響資格預審結果或者潛在投標人投標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應當在修改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后重新招標。
(七)根據《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第三十四條第四款“提交投標文件的投標人少于三個的,招標人應當依法重新招標。重新招標后投標人仍少于三個的,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備案后可以不再進行招標,或者對兩家合格投標人進行開標和評標?!?/p>